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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防护装置的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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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防护装置的要求:
a·安装牢固,性能可靠,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;
b·适合机器设备操作条件,不妨碍生产和操作;
c·经久耐用,不影响设备调整、修理、润滑和检查等;
d·防护装置本身不应给操作者造成危害;
e·机器异常时,防护装置应具有防止危险的功能;
f·自动化防护装置的电气、电子、机械组成部分,要求动作准确、性能稳定、并有检验线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。
⑵机器设备的设计,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方便性。必要时,应随设备供应专用检查,维修工具或装置。
⑶为防止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,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。
⑷机器设备应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,以保证接近危险时能有效地制动。
⑸机器设备的气、液传动机械,应设有控制超压、防止泄漏等装置。
⑹机器设备在高速运转中易于甩出的部件,应设计防止松脱装置,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装置。
⑺机器设备的操作位置高出地面2m以上时,应配置操作台、栏杆、扶手、围板等。
⑻机械设备的控制装置应装在使操作者能看到整个设备的操作位置上,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设备的全部时,必须在设备的适当位置装设紧急事故开关。
⑼各类机器设备都必须在设计中采取防噪声措施,使机器噪声低于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。
⑽凡工艺过程中产生粉尘、有害气体或有害蒸汽的机器设备,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、自动卸料装置,并必须有吸入、净化和排放装置,以保证工作场所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TJ36-70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和GBJ4-73《工业“三废”排放试行标准》的有关要求。
⑾设计机器设备时,应使用安全色。易发生危险的部位,必须有安全标志。安全色和标志应保持颜色鲜明、清晰、持久。
⑿机器设备中产生高温、极低温、强辐射线等部位,应有屏护措施。
1.防护对象:防护高蒸气压、可经皮肤吸收或致癌和高毒性化学物;可能发生高浓度液体泼溅、接触、浸润和蒸气暴露;接触未知化学物(纯品或混合物);有害物浓度达到IDLH浓度;缺氧。
2.装备:
全面罩正压空气呼吸器(SCBA):根据容量、使用者的肺活量、活动情况等确定气瓶使用时间;
全封闭气密化学防护服:为气密系统,防各类化学液体、气体渗透;
防护手套:抗化学防护手套;
防护靴:防化学防护靴;
安全帽
1.防护对象:非皮肤吸收有毒物;毒物种类和浓度已知;浓度低于IDLH浓度;不缺氧;
2.装备:
空气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:正压或负压系统,选择性空气过滤,适合特定的防护对象和危害等级;
头罩式化学防护服:隔离颗粒物、少量液体喷溅;
防护手套:防化学液体渗透
防护靴:防化学液体渗透